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暂行)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第七届主席团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湖南摄协)第七次代表大会修改并通过的《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申报人基本条件
凡自愿提出加入湖南摄协的申报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
2、在湖南省境内工作和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赞成《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满15分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具体积分规定为:
1、从事摄影创作的申报人:
2、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报人:
3、在新闻媒体从事摄影工作和从事摄影教育、接受摄影教育的申报人:
4、从事摄影组织、摄影志愿者及其他工作的申报人:
6、湖南摄协团体会员届次展,只认定二年或二年以上一届的权威届次,同一届次相同作者只计一幅;
7、A-12、A-13条(A\B)各项、D-7条,在申报人的业绩条件中最多只能同时使用两项;
8、作品入选国外重要摄影大展、大赛,作品或摄影文章在中国摄协以外的全国性摄影媒体发表,视具体情况可作为申报人的参考业绩;
10、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第三条 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规范。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提交纸质版(摄影作品外)和电子版各一套;在湖南地区主办的全国影展、国际影展(含军队),湖南摄协未予认证的获奖作品不列入积分范围。
2、申请程序
(1)通过湖南摄协团体会员申报的申报人应由两名湖南摄协会员介绍,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再将材料送交所在所属团体会员单位,由团体会员主席(会长)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送交湖南摄协秘书处;
(3)现役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申请人应由两名湖南摄协会员介绍,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本单位政治部(处)签字盖章后,本人将材料送交湖南摄协。
第四条 荣誉会员
第五条 审批程序
1、湖南摄协每年组织两批新会员的评审和发展工作;
2、湖南摄协秘书处负责受理入会申报、初审和组织专家评审;
3、湖南摄协主席团会议负责新会员的终审。
第六条 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3、持有残疾人证的新入会会员,免收会费。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