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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章程》第十二条“全省性行业摄影协会和其他摄影组织提出申请,在按照有关条例履行审批程序后,也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团体会员单位系指市州摄影协会、全省性行业摄影协会和其他摄影组织。
    第二条、团体会员单位申请加入湖南摄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国梦,团结广大摄影人,致力于发展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摄影艺术事业,出人才、出作品,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1)全省性行业摄影协会由主管单位党组(党委)领导;
    (2)其他摄影组织为在政府相关部门登记的独立法人;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经费来源。
    4、全省性行业摄影团体个人会员数量不少于50人,有5名以上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其他摄影组织个人会员数量不少于100人,有10名以上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
    5、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内部积极开展群众性摄影活动,取得了一定成绩,在社会上拥有一定影响力。
    第三条、全省性行业摄影协会和其他摄影组织申请加入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应当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申请单位向湖南摄协提交申请书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各项条件的证明材料。
    2. 湖南摄协初审认为符合入会条件的,上报湖南摄协主席团会议审议。
    3.湖南摄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湖南摄协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湖南摄协的活动,介绍其个人会员加入湖南摄协,对湖南摄协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湖南摄协章程,执行湖南摄协的决议,按期缴纳会费,完成湖南摄协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湖南摄协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全省性行业摄影协会和其他摄影组织成为湖南摄协团体会员之后,应当按时缴纳会费。
    会费应在每次湖南摄协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缴纳。全省性行业摄协和其他摄影组织每次缴纳人民币30000元(每年6000元)。逾期不缴会费的团体会员,湖南省摄影家协会有权中止其团体会员资格。
    本细则制定之前已加入湖南摄协的全省性行业摄影协会和其他摄影组织,从湖南摄影家协会第七次全省代表大会起开始缴纳会费。
    第六条、湖南摄协应当大力扶持各团体会员的工作,指导团体会员举办群众性摄影活动,并在自有媒体平台(网络,刊物)上进行宣传推广,帮助团体会员提高摄影技艺和品牌形象。
    第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湖南摄影家协会。湖南摄协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