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全省各民族摄影家、摄影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中国摄影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是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发展摄影艺术事业,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实现文化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坚持摄影艺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摄影艺术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艺术创新。第四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作用。通过组织学习、开办讲座、深入生活、摄影创作、摄影评奖、成果展示、惠民服务、理论研究、学术讨论、刊书出版、网站建设、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积极加强摄影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发展我省摄影事业;积极推进摄影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摄影工作者和摄影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摄影人才。
第七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摄影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九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重视专业摄影队伍建设,认真组织摄影展览、比赛、评奖等活动;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促进摄影技术和艺术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对摄影艺术的精神需求,为社会培养摄影人才。
第十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积极发展摄影产业,努力增强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摄影事业的繁荣。
第十一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加强与各兄弟省、市、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摄影家及摄影团体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发展与台湾地区和海外华人摄影家及摄影团体的友谊,密切联系,加强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湖南摄影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各市、州摄影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省性行业摄影协会和其他摄影组织提出申请,在按照有关条例履行审批程序后,可成为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
驻湘部队的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集体参加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组织的活动,视同于湖南省摄影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全省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的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对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章程,执行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完成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对于缺乏群众基础、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及其他不符合标准,或者不能履行团体会员义务的,经主席团研究决定,有权终止其团体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赞成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章程、在湖南省境内工作和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摄影艺术创作上取得一定成绩;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教学、翻译和摄影组织领导工作有显著成果;从事图像技术研究有成就者;对发展摄影事业和摄影产业有突出贡献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
省直属系统的申请者和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者,如果符合入会条件,经两名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理事介绍,可直接向湖南省摄影家协会提出申请,经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
第十五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湖南省摄影家协会活动和对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有遵守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章程、执行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决议、维护湖南省摄影家协会权益、完成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交付的任务、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为我省摄影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各界人士,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可授予荣誉会员的称号。荣誉会员免交会费,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于通报批评、暂停会籍、直至开除会籍的处分。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八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代表大会。全省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代表大会代表由选举代表、当然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选举代表由团体会员按分配方案推选,当然代表为上届理事会理事,特邀代表由大会筹备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全省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二、修改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章程;
三、选举理事会;
四、讨论并决定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大会筹备组与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名,经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提出候选人,最后提交代表大会选举。协会理事、主席团成员不服从协会管理和不能完成协会分配工作的,视情作出相关处理。特别严重违反规定或经评价不称职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请省文联党组对其予以请辞。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理事会中的团体会员理事,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应推举新任主要负责人接任理事,经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予以替换。
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
全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为行使其权力。
理事会的职权为:
一、执行全省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
三、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四、授权主席团聘用专业顾问。
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主席、副主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担任协会法定代表人,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省文联党组提名,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可设顾问、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
第二十二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设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协会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员会费,年满七十周岁的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简称“湖南摄协”。湖南省摄影家协会英文全称是HUNAN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为HPA。
第二十五条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址设在湖南长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湖南省摄影家协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全省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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